劳心劳力论是战国时孟子提出的反映剥削阶级利益的分工理论。语见《孟子·梁惠王上》:“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将社会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认为脑力劳动者统治人,体力劳动者被人统治,被统治者养活别人,统治者靠人养活,是通行天下的共同原则。将劳动进一步划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正确的,但将二者完全割裂开来,将其视为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并将其看作永恒普遍的规律,则显然是错误的。这一观点是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显仁》) 及“君子谋道不谋食” (同上书,《卫灵公》) 观点的继承发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这一结论,为后世统治阶段利用,作为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压榨劳动人民,以及 一些封建的士大夫蔑视劳动,不事生产,安坐其食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