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远清吏司
(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
官署名。徕远清吏司是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清理藩院六司之一。设郎中蒙 1人,员外郎 5人(满 1人,蒙 4人),主事蒙 2人,笔帖式 8人(满 3人,蒙 5人)、经承 2人。据《光绪会典事例》卷20载,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诏谕:“理藩院五司内派出一司,专司回部事务,其酌拟司名,及应设官员数目,承办事宜,详悉定议具奏。”其后遵旨议定,并旗籍、柔远为一司,增设徕远司。分掌回部扎萨克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并掌回城卡伦外各部落的朝贡、给衔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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