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出生的陈引发,他曾担任过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党委书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局长兼平湖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及平湖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法制办公室主任、平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案发前任平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陈引发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陈引发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九个月。陈引发,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平湖县黄姑乡副乡长,黄姑镇党委委员,平湖市(县)瓦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平湖市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城北乡党委书记,林埭镇党委书记,市农经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