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会计是指朝时期(618—907)的会计制度。唐朝为华夏封建社会的繁荣盛时代,其主要特点是:会计最高主管机构为度支部,职掌财政预算和全国的会计核算。其首席官为度支郎中,下设员外郎1人,主事2人,令史16人,书令史33人,计史1人,及掌固4人。审计机构为刑部中的比部,其整个官员配备与各会计核算机构相一致。比部审计之权通达国家财政经济的各个领域,而且其监察、审理之权一直下伸到州、县,在州、县二级司法部门中,也相应设置了财计审理勾覆官员。.除比部握有审计大权外,与财计监察、审理有关的,中央还设御史台,凡朝官在经济问题上发生贪盗等犯罪行为,由比部勾覆核实,由御史台上奏弹劾,然后依法判处。审计机构位于刑部之中,另有御史台监临。勾覆审计之权在于比部,重大间题的弹劾奏报权在于御史。比部的勾覆是全面的,但主要是进行季度和年度的勾覆审理,月、旬的审理则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负责。一般会计报告先经尚书省户部及度支部审理,然后递交比部勾覆。诸州及军认的决算报告则在次年3月以前勾«,勾考的内容不限于会计报告,同时勾覆计帐和会计簿帐,以及有关的经济凭证。会计报告送达的期限和申报内容均有严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