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官分途”是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点。“两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或称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在产生方式、任用条件、职责范围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互相之间不能交替任职,因之称为“两官分途”。政务类公务员由选举或政府任命产生,业务类公务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职务常任,他们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则,对行政首长负责,不与政党共进退,一般以担任公务员职务为终身职业,对他们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我国的党政干部根据管理体制可分为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干部。按照我国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党政领导干部除民主党派领导成员外,一般都由各级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提名,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而党政机关干部由各机关自行管理。在我国的政治理念中,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党政机关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国没有划分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而可以根据所任职务,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作出区分。公务员法既要规范非领导成员的管理,也要规范领导成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