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是指规定国际犯罪,调整国家之间刑事合作关系的规范、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一个部门。其主要特征是:(1)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法律规范,国际社会各国共同意志的体现。(2)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实体法的内容主要是国际犯罪,程序法的内容主要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3)制定者只能是国家,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来具体实施。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国际刑法不可能通过超越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制定,而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国际刑法也没有统一的国际执行机构,而只能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由各国自己执行。国际刑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国际法的一个部门,在诸如国际法的渊源、定义、对象、范围等许多问题上都存在着争议,而尚无定论。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法律概念很不相同,刑事审判权又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中,不可能建立世界统一的、超国家的刑事审判机构,由它来适用一部有普遍拘束力的国际刑法典。当前一般所称国际刑法,是指国家间为特定问题所签订或认可的有关刑事问题的各种公约、条约和国际法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