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制度(accreditation),由合法的负责机构或协会对达到一定教育资格或标准的学校、研究所、学院、大学或专项教育计划给予公开承认的制度。在美国,因州和联邦政府对中等后教育不行使控制权,中等后教育机构自身发展了称为认可制度的内、外部评价体制,包括非官方的区域性和全国性教育认可机构以及对认可机构进行监督的协调机构。区域性协会始于 1870 年。时值教育机构发展迅速,其中一些质量低劣。密执安大学为此派教师到中学检查并确认其培养能力。1903 年中北部中等和高等教育协会开始对本地区中学进行认可。1913 年扩展到对高校认可。随后,新英格兰中部、南部、中北部、西北部、西部中等和高等教育 6个区域性协会的认可活动被广泛接受。与地区协会并存的还有对专业计划进行认可的专业协会,如全国工业技术协会。认可程序为(1) 认可与被认可机构协作,公开制订质量判断标准。内容包括学生学绩、教师能力、管理效率、课程的合理性、图书馆及其他教育资源的质量、财政支持的稳定性、对学生的公平态度等。(2)教育机构应表明自己的目的及达到目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