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效益是行刑机构通过行使行刑权而获得的客观效果和利益,是行刑目的借行刑手段所达成的实际正、负结果状态。主要包括:(1)根据其是否符合行刑目的,分为正行刑效益与负行刑效益。前者是行刑目的所预设的行刑的客观效果和利益,后者则是悖逆行刑目的的消极效果;(2)根据其收获空间坐标,可分为狱内行刑效益和狱外行刑效益。前者是行刑目的在监狱行刑过程中的正、负实现效果,特别是在受刑人身上的实现状况,是行刑效益的本体,后者则是行刑权的行使对于社会的辐射效果,如对于社会的威慑、安抚和安定等效益,是行刑效益的延伸和衍生;(3)根据其存在形式和实现时效的恒久性程度,分为及时行刑效益与长远行刑效益。前者指立即实现、效果短暂的行刑效益,后者则是指逐渐实现、效果稳固不易的行刑效益。(4)根据其客体范围,分为群体行刑效益与个体行刑效益。前者是指一定时空内一定数量受刑人、出狱人或其他社会成员对于行刑目的所设定的效益指标的正、负实现程度,后者则系特定个体对于行刑目的效益指标的正、负实现程度;(5)根据其真实性程度,分为预测行刑效益与真实行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