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具体亦称“理性的具体”。在思维中把握客观具体对象的各方面的本质以及它们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亦即在思维中再现事物多样性的统一。思维具体不同于感性具体,它所提供的不是事物各个不同表面现象的简单组合,而是事物内部固有的诸对立面的同一。作为思维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的产物,思维具体不是回复到出发点的感性具体,而是经过科学抽象的认识环节,上升到把握事物更丰富、更深刻的具体内容的结果。只有这样的认识,才真正与客观对象相符合,才算把握了具体真理。人们的认识所以能从感性具体发展到思维具体,必须借助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通过分析撇开事物外在的、偶然的因素,抽取出必然的、本质的因素,并分别考察它的各个本质规定,然后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统一的事物整体的认识,才可能对具体事物有具体认识。马克思说:“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