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学派以美国著名建筑师路易斯·康(Louis I.Kahn 1901~1974)为核心的建筑流派。费城学派的理论基础是有关“形式”概念的提出。“形式”(FORM)是一种外在于建筑师思想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建筑师的职责是发现这一形式,然后才是设计。“形式”是“什么”,而“设计”是“怎么”。“形式”不因人而异,“设计”则属于设计人。这种方法导致了一种以结构、构造为装饰的建筑的产生,而不是在建筑外形上随意加上装饰。费城学派反对芝加哥学派“形式服从功能”的学说,提出“形式引起功能”(Form evokes function)的观点,把功能放在次要地位,认为形式为变而功能可变。康是费城学派的创始人。康曾出版的《建筑是富于空间想象的创造》(1957)、《建筑:寂静和光线》(1957)和《人与建筑的和谐》是费城学业派建筑理论代表作,它指导了费城学派的建筑实践,艺术是上帝的语言,结构是光的创造者,建筑师是传递空间美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