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律同规律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的本质性联系,以及事物(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就是教育现象同其他社会现象或教育现象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固有矛盾,或彼此间的内在联系。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从根本上说,要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与它的教育发展程度成正比的,这就是规律。又如,教育为人类社会所共有,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或不同的社会里有不同的性质,这主要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即受经济政治制度决定的,这也是规律。再如儿童的年龄特征是进行教育和教学的依据,而教育又能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这也是教育规律,如此等等。唯物主义认为,这些规律是教育本身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唯物主义承认教育活动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承认教育规律客观存在的实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