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帐户是按权责发生制计算损益时,由于收益与收入或费用与支出往往并不一致,所设置的处理已经发生但尚未收入的收益或已经发生但尚未支出费用所用的帐户。应计帐户包括应计收益帐户和应计费用帐户。应计收益是指已向外界提供服务而尚未收到等价报酬的场合或其等价报酬尚未确定情况下的估计收益额。应计收益,有的有合同规定,如应收利息、应收租金等;有的则无合同规定,如各种未实现收益。《企业会计原则》规定:有确定把握收取的应计收益可作为流动资产列入期末资产负债表,并作为本期发生的收益列入本期损益表; 无把握的应计收益则应按照稳健原则不作为本期收益处理。应计费用,是指外界已经提供服务但尚未支付等价报酬的估计费用额,如应付工资、应付地租 等。由于它们是本期内已经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本期损益计算,并作为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