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划分国家政体有两个标志:一是这个城邦的“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的多少;二是这些“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从政体划分第一标志看,凡以一个统治的正宗政体,称之为君主政体;它的变态政体称之为暴君政体。凡由少数人统治的正宗政体,称之为贵族政体;它的变态政体称之为寡头而君宪政体的本义即为专政。政体。凡是以多数人统治的正宗政体,称之为共和政体;它的变态政体称之为平民(民主)政体。从政体划分第一标志看,凡旨在照顾全邦共同利益的政体属于正宗政体,亦即正常形式的政体;相反,如果不是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利益,而只是照顾作为最高治权执行者的个人、少数人或多数人的利益,那就是变态政体,亦即反常形式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