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爵位主要分为三个系统: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清朝依然施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也按照晋朝的宗王官于京师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没有爵土。清朝爵位分为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蒙古爵位。 宗室爵位分为十二等,每等若干级。十二等大致可分为超品、品级: 超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蒙古爵位一般按照宗室爵位例,同时保留原来的蒙古尊号,有时在亲王之上依旧设立汗号世袭罔替。异姓功臣爵位当然是封给异姓功臣的。公、侯、伯、子、男是其中的一部分。异姓功臣爵位分为九等。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蒙古、功臣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