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博士
(日本古代大学寮明法道的教官)
明法博士,亦称“律学博士”。日本古代大学寮明法道的教官。定员2名,官品相当于正七位以下,在《大宝令》和《养老令》中尚未出现。神龟五年(公元728年)新设律学博士,在公元8世纪后半叶改称明法博士。其职责除在大学寮教育指导明法生之外,还从事法律顾问、司法诉讼以及著书立说。百度百科内容由网友共同编辑,如您发现自己的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使用本人词条编辑服务(免费)参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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