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对价是指取得票据时向让与人支付了或提供了相当于票据金额的金钱、实物或者劳务,也就是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等价有偿的原则。对价(Consideration)也称约因,它是英美法上所独有的概念。在英美法上,对价最初来源于合同法上的对价原则:合同必须有对价的支持,没有对价是支持的承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按照1875年英国高等法院在CurrieV.Misa案的判决所下的定义,所谓对价是指合同的一方得到某种权利、利息、利润或其他利益,而合同另一方则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由此而承担其某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