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补救悖论是企业先故意制造或放任服务失误,然后主动给予顾客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补救。显然,服务补救悖论的前提不是故意制造或放任对顾客的“大恶”(否则企业就难以弥补顾客损失),而是允许、放任或故意制造一种“小恶”,并以赔偿(而且是超值赔偿)做基础,因此没有违背道德原则。当然,如果企业故意制造或放任对顾客大的伤害(或“大恶”),则是不道德的;同时也不符合服务补救悖论的要求,因为此时企业根本无法弥补顾客损失,更不要说超值补救了。服务补救悖论是企业先故意制造或放任服务失误,然后主动给予顾客提供高水平的服务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