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论是在审计工作结束时,审计人员根据收集的大量审计证据而对被审计单位或事项作出的最后论断。一般以书面形式在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中表示。审计结论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应事先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一旦正式宣布,应监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结论持有异议,可在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审,上级审计机关有权否决或纠正下级审计机关不正确的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照常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文件比较简短,其结构也相应较简单,它一般有开头说明、查出的问题、结论决定和结尾四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