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属人身保险范畴,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提供部分或全部保险金额。保险期一般为一年。伤害保险的危险事故的发生必须是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偶然的,保险公司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所致的伤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责任范畴一般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给付、意外伤害死亡给付、医疗费用及生活费用给付等等。给付金额的多少及给付方法,若非属社会保险的,都由当事人以合同订立,但给付的累计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额累计数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