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救协定,全称《关于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空的实体的协定》。规范缔约各国在探索、利用外空过程中,针对宇航员和外空物体的活动所具有的国家权利义务的国际公约。是“外层空间条约”的补充。主要规则包括各缔约国有义务。(1)对遭受意外的宇航员给予尽可能的救助并将其立即安全送还该航天器登记国;(2)就宇航员遭受之意外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秘书长;(3)将射入外层空间的实体或其组成部分依发射当局的要求归还该当局。且缔约国有权请求发射当局支付为履行保护和归还空间实体或其组成部分之义务花费的费用等。中国于1988年12月14日加入该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