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保障人身权利方面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 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的受尊重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格尊严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指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使害。任何人不得妨碍消费者的人身自由。2,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服货饮食。居住礼节等风将引惯,这些风俗习惯也必然在生活消费中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