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鉴定,是指为避免鉴定结果发生差错而再做一次复查审核鉴定的措施。如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或是提请补充鉴定后,鉴定人仍坚持己见,侦查人员或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再鉴定;以及鉴定人之间意见分歧或不能做出明确鉴定结论时,都可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是在原鉴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一般由高一级鉴定单位或技术水平较高的鉴定人员担任。对复核鉴定的结果,仍需加以全面评断。复核鉴定是在多元体制下,一种重新会商鉴定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国家级或省级司法鉴定委员会主持下,由内设的各专业专家委员对经过多次鉴定,仍有争议,无法采信的鉴定案件,予以的一次独立的、重新的、复核式的共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