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奏折, 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是为朱批奏折缴回制度。此制肇始于圣祖后期,定制于世宗即位之初。(一)康熙五十八年(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 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 “若不关蜜(密) 事,无妨。” 据此可知,至迟在圣祖晚年, 朱批奏折是“理应恭缴”的,惟不关机密事宜的奏折,经具折人奏请可以自己保存,不再缴回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