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省制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是为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矛盾而提出来的政策,是扭转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整体恶化趋势的战略思路。利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重要环节,充分发挥区域生态和资源优势。实质上就是在一个省域范围内,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统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环境质量,同时遵循三大规律(经济增长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自然生态规律),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