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制度是从唐至清特有的一项职官制度。“翰林”之名汉代已有,本指文学之林,是文翰荟萃所在。唐代开始作为官及官署名,最初的性质是“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唐会要》卷57“翰林”),文学、经术、僧道、书画、琴棋、阴阳等各色人士以其专长听候君主召见,称“翰林待诏”。唐玄宗时,较多地选用文学士人,称“翰林供奉”,用于起草诏令,议论时事。清朝以后,翰林院的主要职能是编修书籍,撰拟册文,为皇室解经讲史,以及充当科举考官等,与政治了然无涉,属于职清事简的文人闲职。清朝末年,实行政治改,学校教育取代科举制度,与科举制度密切相关的翰林院日渐衰落。1911年,清朝灭亡,沿续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终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