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制度是新闻出版单位对稿件的政治内容和学术、艺术质量做出基本评价,决定是否采用的工作制度。一般为三级审稿制,即编辑或助理编辑、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审稿指审查一部稿件是否符合本新闻出版单位的出版要求。初审是审稿的基础,要在详细阅读原稿的基础上做出客观评价,对稿件的问题列出清单,并写出详细的审查报告,阐明自己的看法;对于没有把握的问题也逐项列出,供复审时参考。复审是初审的继续,首先也要通读原稿,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如有仍未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终审解决。终审是审稿的最后一关,一般不全面通读所有稿件,只重点阅读初审、复审报告中的问题部分,或重点审读其中一部分;对于重点稿件应全部通读,最后写出终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