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可直接行使并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以无形利益为标准的财产权。如知识产权。在民法理论上,包括无形物权在内的物权为广义的物权概念,而通常所称物权皆为有形物权,不包括无形物权。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是“有形贸易”的对称。又称“无形商品贸易”。劳务和其他非实物形态的进出口。其重要项目包括:由商品进出口和入的国际间流动而发生的运输、保险、旅游及劳务等的提供和接受;由资本的国际间移动而产生的收益项目,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等;以及外交机构,人员的费用,侨民汇款,技术和专利等其他项目。无形贸易项目的支出对应于无形进口,收入对应于无形出口。其收支项目(非贸易收支)与有形贸易收支(贸易收支)构成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