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论证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对上帝之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论证。载于所著《神学大全》第一编第九论题的第三篇论述中。共五项:(1)宇宙间一切事物都在运动中,必有一位最初的推动者, 即上帝。(2)万物皆处于一整套原因和结果的系列中,因而必有一位无原因的第一原因, 即上帝。(3)一切事物都无法靠其本身说明自己存在的必然性,根据皆在本身以外,因而最终必有一位不依靠任何其他根据而自身必然存在者,即上帝。(4)万物就其真、善、美来说,互相比较之,必有更真、更善、更美者,因而必有一位真、善、美之绝对标准,其本身必为最完全者, 即上帝。(5)一切事物,包括非生物和非理性活物,各皆为一定目的而存在并行动,必有一位具有至高理性和目的之设计者和创造者, 即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