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成分法是由苏联20世纪20年代末经济法学家斯图奇卡提出的一种经济法学理论,按照这种理论,经济法调整形成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各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这些经济关系的特点是计划性和隶属性;民法则调整私人成分的经济关系,因为这类经济关系是建立在无计划和“无政府”的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两结合方针即1950年8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其基本精神是: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把惩罚管制,强迫劳动和政治思想教育三者结合起来。在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同时,从政治上、思想上改造其犯罪立场,观点,同时使他们学会劳动生产的技能,养成劳动习惯,以一个罪犯的身份进去,变成一个熟练的劳动者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