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证据”,从理解上应该指的是“间接证据”,即不能直接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人 实施的证据。实际上,中国证据立法、理论和实务中并无“外围证据”这一术语。“外围证据”是相对于“核心证据”而言,就叫“间接证据”。应该是指该证据内容无法直接证明其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证据的分类中并没有“外围证据”之说,与此相近的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刑诉法》规定的证据要求,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只要其他间接证据确实、充分,并能形成证明案件成立的链条的,可以证实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一个案件的核心证据其实很少,甚至只有一个,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说是“外围证据”,假如一个案件的证据链需要100环,应该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缺任何一环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些外围证据恰恰也是支持核心证据的基础,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