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是实践活动的承担者。从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看,可以将“主体”这一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归结为以下三点:(1)主体具有由需要激发的进行对象性活动的能动性;(2)主体具有在为我目的推动下的创造性;(3)主体具有对自身活动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自主性。创新主体是自始至终参与管理创新全过程,即有自己的创意并成功地将其付诸实施的人。创新主体是具有创新能力并实际从事创新活动的人或社会组织。创新与教育是人类独有的活动,是人类所进行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是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的一大基本特征。动物是没有创新的,蜜蜂把它们的蜂房建造的再精密、再完美也不是创新,而只是其一种本能性活动。熊彼特在创立其创新理论时,创新主体主要是指企业家,范围显然过于狭窄。实际上,创新领域是广阔的,创新主体是多元的,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标准对创新主体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