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价制度是指土地价格形成和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和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的总称。在建立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后,我国的土地才开始产生有形价格,而在《土地管理法》出台以前,土地是国家、集体和村民三级所有,这个时期土地不允许交易,也就没有价格。在土地管理的深化和发展过程中,由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出台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中逐步形成和完善了地价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城市政府管理地价的基本参照地价,也是房地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城市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还要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基准地价成果要上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核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