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VA)是国际上应用最多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它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全球十余个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荷兰、挪威等都采用了这种政策措施来激励企业自觉节能。 协议内容在不同国家基至同一国家的不同情况下也有不同,主要包含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节能目标和政府给于部门或单个企业以某种激励两个方面。自愿协议指的是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源效率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自愿协议的主要思路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多地利用企业的积极性来促进节能。它是政府和工业部门在其各自利益的驱动下自愿签订的。也可以看作是在法律规定之外,企业“自愿”承担的节能环保义务。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自愿协议中的“自愿”并不是绝对的“自愿”。它所指的“自愿”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