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档案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查考利用价值。公证文书材料分为国内民事、涉外民事、国内经济、涉外经济四类。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要求,公证案卷的排列顺序为: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公证书正文;4.公证书签发稿;5.公证书译文;6.公证申请表;7.当事人的身份证明;8.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9.当事人申请证明的文书材料原件,如遗嘱、合同、委托书等;10.接待当事人的谈话笔录;11.公证处审查、调查所取得的证明材料;12.其他有关材料;13.公证员承办公证事项的报批表;14.公证书发送回证;15.公证费收据或减免收费的申请与领导审批意见;16.备考表;17.附件袋;18.卷底。即公证案卷的基本内容通常有公证书正文、公证书审批表、公证申请表、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谈话笔录、收据及送达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