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惩戒是通过降低公务员的职务职等或损害其相关物质利益的方式,对有过错的公务员施行的惩戒措施。通常适用于犯有严重过错的公务员。其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惩戒和职务惩戒。“物质惩戒”主要指经济方面的惩罚,如罚款、减薪、停薪、停算年资或取消某项津贴、待遇等。其中“停算年资”是指削减计算或停止计算公务员的工作年限,以达到减少晋升或加薪机会的目的。“职务惩戒”是最严厉的惩戒方式,包括降级、降职、调职、免职、离职、停职、撤职、开除等形式,是对犯有严重过错的公务员的惩罚。精神惩戒是对有过失的公务员的精神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以示警戒的惩戒措施。通常适用于犯有轻微过失的公务员。其种类主要包括申诫、警告和记过。“申诫”包括训斥和批评教育,在精神惩戒中处罚的程度最轻。比申诫稍重的是“警告”或“严重警告”,是对犯有过失的公务员实施的书面的谴责和告诫。“记过”的惩戒程度又高于前者,是指以正式的记过文书注明受罚者所犯的过失,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