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罪名,“类罪名”的对称。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等。罪名的一种。以罪名所包含的内容广度为标准划分的罪名类型。具体罪名与类罪名不同,表现在:(1)具体罪名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所包含的内容只是某一个犯罪的构成。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包括一批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具体犯罪,所包含的内容较具体罪名更为广泛。(2)具体罪名直接表现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之中,目的在于帮助人们认识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定罪量刑。类罪名并不直接规定于刑法分则条文之中,而是表现于刑法分则的章目上,起着一种标题或归纳的作用,目的在于帮助人们认识和掌握某一类罪在性质上的共同特点,便于检索。(3)具体罪名规定于刑法分则条文之中,具有自己独立的罪状和法定刑,因而审判实践中,定罪所要确定的罪名是具体罪名。类罪名没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内容,也不附有量刑所赖以依据的法定刑,因而不能成为审判实践中定罪所要确定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