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六筦是王莽新朝时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即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这些措施于王莽即位的次年起,先后公布施行,合称六筦(筦,即管,由国家经营管理之意),也称五均六筦。所谓五均,指均市价以利四民和公家;另外一种说法是: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种民生用品加以赊贷;所谓赊贷,是由政府办理借贷。所谓六筦,除了本段第一句的解释外,另一种说法是前面所说的五均(名山大泽、盐、铁、钱、布帛五种民生用品加以赊贷)加上酒的官卖,合称“六筦”。五均六筦施行了十几年,到地皇二年(公元21年)才准备废除,地皇四年(公元23年)时新莽政权就告败亡。五均六筦其名称是在当时托古改制的风气下,由儒家刘歆以古文经《周礼》、《乐语》为依据而提出来的。王莽企图表面上说要以此来限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但实际上首要目的是增加新莽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并为构成这一国家的政权基础的豪族权门大谋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