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无职党员指的是无论党内党外都没有任何职务的普通党员。设岗定责就是要根据工作、学习、责任、义务等实际情况,由所在党组织给每个普通党员指定其岗位、明确其职责,比如可以把村务党务监督、物品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卫生保洁、治安和护林防火等工作细化给个人,明确其在固定时间内应该做什么,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后,这项工作便与其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项党员依岗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与评议的一项制度性工作。设岗定责、任务到人,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方式,是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的管理常态。“一讲二评三公示”虽然具有特定的对象和要求,但同样适用现代管理方式。借鉴这种管理方式,高度重视设岗定责,做到科学设岗、合理定责、任务到人,其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促使党内创先争优、党群共建活动,紧紧围绕各行业、各单位的本职工作,防止活动与业务工作脱节的“两张皮”现象,使“创先”真正落实到各个单位,“争优”真正落实到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