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早期的智力结构理论。由英国心理学家和统计学家C.斯皮尔曼于1904年提出。他根据人们所完成智力作业时成绩的相关程度,提出智力由两种因素组成:一种是普通智力或普遍因素(简作G因素),它是人的基本的心理潜能(能量),是决定一个人智力高低的主要因素。另一种是特殊智力或特殊因素(简作S因素),它是保证人们完成某些特定的作业或活动所必要的。斯皮尔曼试图用智力的这两个因素来解释各种智力测验中发现的相关与不同。一种关于能力构成因素学说。由英国心理学家斯皮尔曼提出。认为在不同活动中所表现的能力,各含有两种因素:一为一切能力的共同因素,即领会关系的智力,叫“G因素”;一为各种能力的特殊因素,叫“S因素”。此说原来旨在说明各种能力测验成绩之间普遍相关的原因,但经进一步研究,则发现相关不仅存在于(譬如说)甲、乙、丙、丁四种测验成绩之间,且也分别存在于甲与乙、乙与丙、丙与丁等之间。如果说普遍相关标志G因素的存在,则分别相关必标志另一种共同因素的存在。这说明二因素论不足以概括人类能力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