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偿还是一个证券术语。公债的偿还日期、数额、场所、方法以及其他各种偿债条件,都必须依照法律或契约的规定执行。国家不得自由变更。强制偿还制度的优点是:①定期偿还公债,可以维持国家的信用。②因为有强制偿还的规定可以使得政府在发行债券时,在发行条件上作出更有利于政府的规定,并且可以使公众对公债认购持更为积极的态度。③政府因为有这种强制偿还的规定,亦可以避免公债的过多累积,使财政免于陷入困境。但也有其缺点:①公债的偿还,应当权衡国民经济的状况,选择最适当的时机进行。如果强制偿还,则这一时间并不一定适合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需要。例如在社会资金紧张的时期,国家却失去偿还的自由,而在社会资金过多的时期,国家又不能违约延期偿债。②严格遵守公债偿还的有关法规结果有时不免导致国家发行高息公债以偿还低息到期公债。③采用强制性的偿还制度,使得国家必须严格遵守偿债条件,才不致于失去信用。但国家很容易滥用其权力,变强制偿还为自由偿还,这还不如一开始就确定为自由偿还的更好,以免除变更公债偿还制度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压力和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