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价值以公共理性为主观条件,也意味着公共价值是公共理性运行的结果。而公共理性的运行实质上是众多主体展开公共推理或公共辩谈的过程,因此,公共理性的运思必然有一个容纳和承载的空间。这个空间即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所谓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公共领域”(英语publicsphere)一词是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一本名著(Habermas,1962/1989;哈贝马斯,1999a)中被概念化了。从此它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美各国学者的专题性著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受到高度审视。所谓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通俗地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