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心理是指不服法院一审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求得公正判决的动机。(2)申冤动机。(3)减轻刑罚的动机。(4)侥幸动机。(5)出于求生本能,企图通过上诉拖延死刑判决的生效时间。(6)无理取闹动机。(7)人格变态。主要有:(1)求得公正判决的动机。认为司法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执法不公。如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不当,民事案件中有意偏袒对方当事人等。希望通过上诉和上一级法院的重新审理,作出公正裁判。(2)申冤动机。认为被告人无罪而被判刑,希望通过上级法院的重新审理,为自己平反冤案。(3)减轻刑罚的动机。对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无异议,但认为量刑偏重或畸重,希望通过上级法院的审理作出减轻刑罚的判决。(4)侥幸动机。虽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又抱侥幸心理上诉,希望上一级法院作出有利于己的改判。(5)出于求生本能,企图通过上诉拖延死刑判决的生效时间。(6)无理取闹动机。明知判决正确,上诉亦无改判的可能,但出于对对方当事人或对审判人员的不满,企图通过上诉显示其否定一审判决的决心,发泄私愤。常见于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