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由于现代国际借贷涉及金额巨大,通常只是由法人担当担保人。②担保范围。通常由当事人间具体约定,所担保的范围不应超过债务,若当事人间无具体约定,则依担保合同的准据法来确定。当事人间通常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担保借款人本金、利息及承诺费的如期清偿。③提供担保的方式。正常的方式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 (贷款人) 订立保证合同,由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也可由债务人给债权人开出本票,然后由保证人在本票上作保证背书,以此作为担保形式; 还可由银行应借款人的请求对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作为担保形式。物的担保即物权担保,是以保证清偿为目的,而在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贷款人所设立的一种优先受偿权。主要有: ①动产担保。它是国际借贷中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动产向贷款人所作履行债务的担保。主要分为动产质权与动产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