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经济,是指法与经济之间的联系。“经济”一词有多种含义,有时指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有时指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等活动,有时泛指国民经济各部门等。法与经济的关系,在法理学上主要是指法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作为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表现在:(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着法的性质,阶级对立社会的法反映了在经济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那一阶级的意志。(2)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法必将随之改变。同时,法对经济基础又具有重大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法能够确认、保护和发展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限制、禁止不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法可以确认一定的经济基础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处于统治和主导地位,可以起到巩固和稳定经济关系的作用,并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使之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经济与法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人的现实活动实现的,在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和集团必须自觉地认识经济基础的内在要求和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和法律活动把它们制定成为法律,并保证其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施,才能有效地实现法对经济基础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