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权是指:在国际惯例中,图书出版者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不仅取得图书出版权(图书形式的印刷复制权和发行权),而且还常常取得可能影响图书出版的其他权利,以便控制有关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这些权利由于通常附属于图书出版权,因而被称为附属权。图书出版者往往要求作者在出版合同中将其连同作品出版的主权利一同授予出版者。 在国际惯例中,图书出版者通过订立出版合同,不仅取得图书出版权(图书形式的印刷复制权和发行权),而且还常常取得可能影响图书出版的其他权利,以便控制有关作品的其他不同方式的使用——“附属权”。附属权主要是针对图书出版商而言的,是指伴随出版物出版这一主权利而衍生的若干具有附属性的版权。图书出版者通过订立合同,不仅取得图书出版权,还能取得可能影响图书出版的其他权利。 图书出版者取得上述这些附属权,往往并不是要自己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而是要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因此,严格说来,作者授予图书出版者这类权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许可使用,而是一种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