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学是指对司法现象与事实进行系统的组织的研究所获致的原理、法则和方法等系统知识。司法学是指对司法现象与事实进行系统的组织的研究所获致的原理、法则和方法等系统知识。所谓原理是指司法理念,它对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所谓法则是指司法规范。所谓方法是指具体的司法方式方法。所谓系统知识就是科学。 科学是实在的形式,而实在则是科学的内容。科学的知识有四大特点:第一,科学的知识是方法的、工具的;第二,科学的知识是系统的、组织的;第三,科学的知识是实际的、客观的;第四,科学的知识是进步的、实用的。司法学这门独立的学科同样具有这四大特点。司法学切实把握着司法实际,高度概括司法实际,使司法实际抽象化理论化,又去指导司法实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