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承
(明朝官员)
林思承,莆田九牧林苇之后,景泰五年(1454)进士,选为御史,辞而不就,后任冀州(今河北省冀县)知州,举减赋、筑堤等善事。当时州有荒田二千顷,岁赋却与常年一样,百姓益发逃亡。思承率同官奏免其半,减轻了岁赋,安定了人心。又增筑堤堰,防御多年未能解决的漳河水患,延袤百余里。知冀州任上,吏部郎中陈云之弟,为冀之属邑佐官,犯殴杀平民罪,思承被委验治。有人为之说情祈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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