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于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废除宗主督护制,创立三长制,以抑制豪强隐匿户口和逃避租调徭役,并直接控制基层政权组织。三长制即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其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三长享有一定的优待,得免除一人到三人的官役。此制度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增加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同时也打击了世家大族地主的利益。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时,采纳给事中李冲建议,于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长制,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加强中央政府对人口的控制。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