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卷是指明代科举依考生地域分南北不同比例录取进士的制度。起因于洪武三十年(1397)。仁宗洪熙元年(1425),以南北文化水平高低不同,规定南北取士分配比例为,南人十之六,北人十之四。宣德、正统年间,又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后南北卷地域、比例时有调整,但均坚持南北分卷取士。清代会试亦根据应试人数多寡确定南、北、中三地域不同中式名额。明朝建立之后,恢复了由科举制度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再次成为当时知识分子的生活重心。但是因为地区的社会文化水平发展的差异,出现了文化发达江南地区长期垄断录取名额的现象,因此形成了南北地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国家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