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田制指的是朝鲜新罗封建土地租税制度。圣德王二十一年 (公元722年) 起实行。16岁以上男子为丁,按丁授田,60岁归还。受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佃农。政府强制丁田农民以租、庸、调的形式缴纳各种租赋,有实物地租(租与调)和劳役地租(庸) 。至九世纪,土地兼并盛行,农民逐渐沦为依附农或奴婢。因国有土地减少,丁田制无法推行。新罗统一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再朝鲜各地业已出现的封建生产关系,从而确立了封建制度在全国的统治地位。687年,实行禄邑制,国家对文武官吏授予一定数量的收租地,作为禄邑。此外,国家或大贵族还向寺院捐赠大量土地,如693年捐赠柏粟寺的土地多大万顷,这些土地后来都变成僧俗封建主的私有地。大封建主凭借特权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为了限制土地兼并,扩大财源,722年改革土地制度,实行“丁田制”。